文/新聞龍捲風
▲圖/新聞龍捲風提供。
去年日月光高雄廠排放汙水毒害後勁溪案,昨天高雄地院一審宣判,竟然只開罰日月光300萬,所有日月光相關人員不是無罪就是緩刑,這個判決出來,許多環保團體和高雄民眾譁然,明明罪證確鑿,為什麼法官會如此輕判?而法官的輕判邏輯是什麼?首先,合議庭法官認為當時環保局提供的採樣物證,當天水質不穩,數據有高有低,檢方僅用下午四點測得的單一時間數據做推論也有瑕疵,況且「不是超標就是有危險」!但這當中不是很詭異嗎?因為超標了不就是很危險了嗎?怎麼說不是超標就是有危險呢?明明已經有罪證確鑿的證據,法官怎會如此輕判?而回頭看看現在頂新事件中,檢方不是也明確掌握了頂新實驗室明確知道進口的黑心油不適合人體食用的報告,如果把這個判決套用在頂新黑油事件,到時候法官會不會又冒出一句,不適合人體食用不一定有危險的神邏輯呢?
另外,法官另一項輕判日月光的理由竟是,考量被告有4人「一時失慮」又無前科,但大家外界質疑的是,什麼叫做沒有前科?這些人個人沒前科,但根據環保團體所提供的資料,從2011年3月起一直到2012年3月,日月光高雄廠是大有前科,過去違規紀錄,從未採行水汙染措施到放廢流水不符規定,大大小小一共累計有12次違規並被開罰的紀錄!同樣的例子再套用在頂新黑油事件上看看,過去1年內,頂新味全集團爆發3次食安風暴,從去年10月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購買油含銅錄素,到今年9月,味全向強冠採購油為使用餿水油精煉再製,還有就是正義向鑫好進貨,涉使用飼料油的事件,到時候法官會不會又像這次日月光的法官一樣,說魏應充無前科這樣的鬼話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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