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採寬鬆認定,認商品不認原購買地點。(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蔡林翰/台中報導
統一辦理退貨的第一天,因採「寬鬆標準」認定,只要商品有效日期符合,無論是在哪裡購買問題產品,全都能退費來者不拒,但如果民眾持發票要辦理退貨,手續就相對複雜,因電子發票上沒有購物明細,店員必須從發票上的編號確認是否買到問題商品,才能辦理退費,相當費時費工,因此第一天退貨潮並不踴躍。
統一超商門市人員依舊忙碌,不過平時就很繁忙的工作,現在業務量又增加了。統一25日宣布退費方案,這次採寬鬆認定,無論是不是在統一超商購買出包的17項泡麵,只要拿得出來通通可以退,可以說是來者不拒。超商店員說:「因為全家有些東西,也是統一的,就是統一集團的東西都可以退費,所以如果是全家的發票也可以退費。」
不過相較於商品,持發票想退費反而複雜許多,因為電子發票沒有購物明細,首要動作就是得先確認發票。店員指出:「有發票就可以退,但是我們要看一下,因為你不知道是哪一張,因此我們不能幫你亂退。」
▲出問題的產品包含泡麵17項,麻辣關東煮2項。(圖/東森新聞)
電子發票若沒有購物明細,退費手續比較繁瑣,由於這次統一集團的賠償方案採寬鬆認定,無論買到17項泡麵中的哪一種,拿發票或拿商品都可以退,就算不在統一超商購買也通通沒問題。
但要注意了,發票日期必須是2014年6月16日到10月24日,而商品的有效期限得落在2014年12月16日到2015年1月26日,而關東煮部分則是不限定湯品與食材,2014年7月14日到10月24日買的都能退費,統一粗估這波退費潮損失最高達到八億,但現在對統一來說,搶救企業形象,恐怕比帳面上的八億還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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