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K歌,被起口角的男友人戳乳。(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廖姓男子與4名男女友人聚會K歌,卻因細故與他們起口角,持冰桶、玻璃茶壺丟人,還以右手手指戳其中一名女子胸部2~3下,並嗆「xx是妳逗陣的喔?!」被告上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2013年10月6日晚間8時40分許與友人發生爭執,遭被戳胸部的女子提告性騷擾。他到案後辯稱,那天情況混亂,還搞到有人流血,他不會有心情去性騷擾;但經其他友人作證,廖確實有做出戳胸部的動作,對原告心理造成傷害
法官審酌廖男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貧寒之經濟狀況,諭知一日1000元的罰金標準。此外被害女子還有提告廖男趁她起身如廁、回到座位時摸她屁股,此一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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