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女子與友人喝酒醉倒,被發現沒穿內褲,慘遭撿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在新民市場工作,與邱姓男子等人結識為友,某天一行6人前往中壢市某海產店聚餐,她在飲用高粱酒之後喝醉,如廁時整個人暈倒在地,被來扶她的朋友們發現沒有穿內褲;聚餐結束後,邱男認為有機可趁,假意帶被害人回家,卻坐上計程車直奔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被報警處理,22日被判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46歲的被害女子2012年12月1日遭到邱男「撿屍」,在廁所暈倒之後就不省人事,不知自己如何離開海產店,也不知道與誰一起離開;進入摩鐵後,她感覺到胸部被親、下體被摸,感覺到對方的生殖器插入體內,因為插得很深,她還抽動了一下;完事之後邱男一度要做第二次,被已經比較清醒的她踢開。
被害人醒後,誆稱「去洗澡」進入廁所,拿出手機報警並通知家人;姊姊趕來後發現她癱坐在沙發上,陪著她前往醫院驗傷提告,在下體驗出撕裂傷與邱男的DNA。
由於罪證確鑿,48歲的邱男即使宣稱與被害人是合意性交,仍被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動機、手段惡劣,依趁機性交罪判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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