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大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廣州暨南大學是目前台灣公務員赴陸進修的熱門學校,圖為廈門大學。(圖/翻攝維基百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兩岸關係日漸緊密,越來越多公務員也會趁假日到大陸進修,「國安」問題備受質疑,因此,內政部28日發布新修正的「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條文,明文規定自30起,現職公務員不得前往大陸地區進修,但香港、澳門不在此限。
移民署指出,此次辦法修正主要針對「高階公務員」,自2001年小三通開放之日起,許多金門縣的高階公務員都利用假日到福建省攻讀碩、博士;根據國安局的統計,至2013年11月止,就有97名公務員赴大陸進修,其中還有91名拿到了博士學位。
28日公布修正法條後,未來11職等以上的現任公務員,以及警監3階以上的警察人員,皆不得再以「入學進修、選修學分、研究專題」為由申請赴陸,符合此規定的在學中公務員,也確定拿不到畢業證書;另外,雖然辦法中未規定10職等以下的公務員是否能繼續申請,但移民署官員表示,未來公務員若想再申請赴陸,所屬機關將有裁量權,且「原則上不會同意」。
根據《聯合報》報導,由於此項規定來得突然,外界紛紛質疑,這是否與先前的張顯耀洩密案有關;也因為此項「禁令」在選前公布,也讓人懷疑是否有政治目的?對此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這件事已經研議了2、3年,絕對沒有特定的時機問題。」
移民署在今日(29日)上午表示,因為現階段政府並沒有開放公務員前往大陸進修,行政院在3月21日商量配套措施時,才決議增訂條文,明文規定公務員赴陸進修的規定。另外,此項規定除了現職公務員外,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索托從事涉及國家機密之個人或民間團體,也適用同一原則。
目前台灣10職等以上的公務員約8000人,赴陸進修者不超過1%,根據人事行政處培訓考用處的統計,未來受影響者應不超過80人。另外,移民署還強調,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若11職等以上的公務員,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赴陸進修,一旦職務上涉及國家機密,將可處20萬至100萬罰緩,若無涉及機密,則可處2到10萬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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