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一名馮姓男子隨地小便,被拴著的藏獒咬傷,他將藏獒的閆男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共7萬多元人民幣(約35萬台幣),法院則以馮男「行為嚴重失當」,因隨地小便應自己擔責30%的責任。
《京華時報》報導,今年6月11日上午,馮男到閆男經營的汽車維修站修車,在等待時走出修理區,在維修站西北角養殖區小便,沒想到閆男飼養的藏獒從草垛後躥出來咬傷了馮男。馮男的傷勢被定為三級,因兩造對損失賠償沒有達成共識,馮男到延慶法院控告閆男,索賠7萬多元人民幣。
延慶法院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該案是特殊侵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閆男身為肇事藏獒的實際管理人,除非能舉證證明馮男所受損害是因馮某故意為之,否則對馮男所受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法院指出馮男在維修部有廁所的情況下,卻選擇前往閆男的養殖區附近小便,該行為嚴重失當,其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故應當減輕閆男的侵權責任。最後綜合相關證據,法院判閆男賠償馮男70%的責任,判賠人民幣2萬多元(約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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