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遙無期 民團提草案在野立委挺

2014年11月4日 14:21

▲包括婦女、兒福、移工、原民等民團,4日上午提交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給在野黨立委尤美女及周倪安。(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供)

記者劉康彥/台北報導

為加強國家人權保障機制,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並遞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台聯立委周倪安。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呼籲,應在總統府下設「國家級人權委員會」,同時賦予主動調查、研究等獨立職權、不受總統指揮,以有效督促政府與各界落實人權。

黃嵩立指出,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草案」明定委員會專責成員11人,由總統、立法院與司法院提出合適人選,且經國會聽證程序,其中6人需具民團工作經驗,並對促進及保障弱勢人權與弱勢族群,具特殊表現或貢獻。

黃嵩立以「苗栗大埔拆遷案」與「人民集會遊行法」為例,抨擊政府經常聲稱「依法行政」,實際上卻是迫害人權。他強調,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將作為人民、政府之間的橋樑,並從平民立場發現制度盲點,進而提出解決建議與督促政府改善。

▲我國簽署6項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目前分由不同執掌機關負責。(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供)

包括移工、兒福、婦女、原住民民等民團代表皆出席支持,更異口同聲指出,我國已簽署6項「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至今欠缺專責機構,各公約執掌單位位階不一、人力不足,設立跨局處統合機構有其必要。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召集人葉大華指出,「兒童權利公約」負責單位為衛福部社家署,只由1人負責撰寫國家報告、規畫教育訓練及檢視相關法規,「未成年兒童權利的保障,怎麼可能做得好?」她更以近來頻發動抗爭的「華隆自救會」為例,直指此為國家機制造成的人權侵害,而監察院卻只能做表面、形式上的糾舉。

媒體詢問現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員、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韋薇,府方是否曾就設置「人權委員會」進行討論?她表示,目前有不同版本在討論,惟設置在哪個單位「無共識」,她樂見民間先行提出草案,敦促政府加緊腳步。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馬政府最「得意」在任內通過5項人權公約,但上任至今人權迫害事件卻屢見不鮮,她認為獨立且具調查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須儘快設置,對於民間率先提交草案至立法院,民進黨跟台聯樂意協助排入議程,並盼法案儘速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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