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調查境內業者向北海油脂進貨6問題品項狀況。(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北海油脂疑似摻偽、混入非食用的飼料油,經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查驗後,確認製成豬油6品項,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根據資料調查後發現,境內2家業者於今年9月分別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00桶,不過未使用後就退運,另1家業者則於10月初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00桶,除了散客購買1桶外,剩餘99桶已下架待退運。
北海油脂問題油品包含「新萬香傳統香豬油」的圓蓋15kg和方蓋15kg、「古早味香豬油」15kg、「北海香豬油」紙箱16kg、鐵桶15kg、硬脂180kg、軟脂180kg,「精製油」圓蓋15kg、方蓋15kg、硬脂180kg、軟脂180kg、「好油道精製油」(18公升)以及白可丁香豬油系列。
▲北海問題油品風波如今從台南延燒到全台。(資料圖/翻攝東森新聞)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據該調查資料,立即派員至縣內3家下游業者現場稽查,發現其中2家業者於今年9月分別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5kg)100桶,後來因為強冠事件爆發,未使用後就在當月完成退運;另外1家業者則於10月初購入新萬香傳統香豬油(15kg)100桶,除了散客購買1桶外,剩餘99桶已下架待退運。
依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凡有食品業者使用、販賣該6項問題油品,應於5日18時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於7日午夜12時前辦理下架作業,下架品名與數量亦應通報轄區衛生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攙偽或假冒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反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外,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有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劣質油品及其產品明細相關訊息,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newWindow.aspx)「黑心油品事件專區」,或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油品資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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