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大生主動約男網友開房間並自脫衣物,發生性關係後卻提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20多歲林姓男子用手機通訊軟體Beetalk結識同樣20多歲的女大生,對方以心情不好為由相約逛街,並去旅館開房休息,女生進房後脫下褲子以及胸罩,僅著T恤與內褲趴在床上玩手機,讓林大喊一聲「我受不了啦!」便即發生性行為,而且體內射精,沒想到過兩天竟挨告性侵,被檢方認為無強迫之嫌,予不起訴。
原告向檢方供稱,她今年6月相約林男逛街,因為當時對方打工剛下班,兩人於是協議到一間台北火車站附近的商務旅館休息,她進入房間後自脫衣褲,但在男生慾火難耐要求性行為時猶豫不決,半推半就地完成了「中出」性行為,回家與友人聊過後,還是決定提告。
原告提出一封被告所傳的「對不起」簡訊做為證據,但林男證稱這是針對「中出」道歉,不是針對發生性行為道歉;檢方再調查發現兩人事後仍有外出約會,認定當晚無強制性交情事,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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