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黃淳璟、馬瑞辰/新北市報導
在新北有一名林姓機車行老闆,在去年九月和朋友喝完酒以後,準備要把放在店外的機車牽回店裡打烊,整段路程不過短短5公尺,卻馬上被一名王姓員警取締酒駕,讓他覺得好冤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當時他確實有喝酒,加上也真的有騎車,判他還是要罰。
監視器畫面拍下車行的林姓老闆,正要把車移進機車行準備打烊下班,只看到他打開大燈,就這樣把車騎進機車行,但一名王姓員警緊接著出現在畫面裡,跟他說他已經酒駕,要依法開單。機車行老闆林先生語氣裡充滿了無奈,覺得自己相當冤枉,因為從機車停放的路邊騎過人行道進到店裡面,也不過短短5公尺路程。
只是這麼一小段路,就讓林姓老闆吃上22500元罰單,去年9月10日晚間,他和朋友在店裡面喝酒,朋友離開以後他準備關店打烊,但沒想到只是移車,竟然也會被開單,讓他不能接受。但法官認為當時他酒測值0.39確實有喝酒,移車也有發動引擎,確實有騎車,最後判他敗訴,得要乖乖繳罰單,但在另一個案例中結局可不一樣。
另一位修車廠陳老闆表示:「警察說我公共危險,但我只是在廠區內,我又沒有出去。」陳老闆同樣也是喝酒移車,酒測值高達0.71,甚至還撞到了廠區裡面客戶的車輛,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法官認為他開車的地點是維修廠,並不是一般道路,最後判他無罪。
只能說類似的酒駕案例,根據當時的人事時地物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很多情況下也只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有的判贏有的判輸,只能奉勸各位用路人,喝了酒以後還是少上路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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