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張男強灌女友通樂,造成她無法進食、半年後過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江姓女子與張姓男友同居,但在2013年2月8日凌晨與對方吵架,竟被以通樂強灌,導致她食道、消化道遭受腐蝕性傷害而潰爛,因為只能吃流質食物,體重暴瘦到39公斤,最後仍在2013年9月死於肺炎併發症。最高法院11日依殺人罪判處張男15年徒刑定讞。
法院調查,從事水泥工的張男當時酒醉衝動,挾體力優勢壓住江女,隨之將通樂灌入她口中;江女當場痛得滿地打滾哀號,自坐計程車去醫院,經治療被迫切除潰爛的上消化道,靠小腸造口與流質食物維生,營養嚴重不良,飽受折磨半年後死去。
張男雖向法院辯稱不知通樂會喝死人,並有向被害人家屬磕頭謝罪,仍被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4年,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改判15年,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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