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查獲非法魚翅。(圖/綠色和平組織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4月,台籍漁船「吉發888號」在太平洋作業,船長割去鯊魚鰭後丟棄魚身,未申請就直接在海上非法轉載鯊魚翅給「慧發號」。經船員通報,「慧發號」返回高雄港卸貨時,遭查獲143公斤鯊魚翅。違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轉載規定及台灣「鰭不離身」的漁業政策。
8月,「吉發888號」前船東主動向漁業署通報,並要求跟進與執法。根據漁業法規定,若發現割鰭棄身的漁船,可處3到15萬不等罰鍰,嚴重者可撤銷漁業執照。然而,漁業署至今仍無回應與具體作為,放任「吉發888號」與「慧發號」持續在海上作業。
▲漁業署查獲非法魚翅。(圖/綠色和平組織提供)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面對非法漁業行為,漁業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已不符合國際漁業管理共識。鰭不離身政策不能只做表面工夫,而實際執法和稽查漏洞百出。我們嚴正呼籲漁業署,應強化執法,勿枉勿縱,以杜絕非法漁業。」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已嚴格規範禁止鯊魚割鰭棄身,更將數種鯊魚列入禁捕名單;而台灣漁業署規定海上轉載需事先通報、經核準後才能轉運至運搬船上,且轉載全程需由觀察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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