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童在百貨公司撿到雨傘後沒有歸還,失主認為少年知情不歸還因此提告。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12歲少年在百貨公司撿到雨傘後帶回家,失主發現不見到百貨公司調閱監視器發現,少年拿起傘後一度撐開查看,而身旁的大人並沒有阻止侵占雨傘,就認定是故意侵占因此提告。雖然報案後少年緊急歸還,失主也不打算追究責任,但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即使撤告仍要將少年移送。
百貨公司監視器的畫面拍下少年和鄰居逛街,離開前到服務台歸還推車時,少年拿出一把雨傘接著走到停車場中,上車前還打開傘左右查看,確定沒問題就上車走人。這些畫面看起來這把傘就是他的,其實卻是撿到的。
當時少年和媽媽朋友一起逛街,離開前雖然有到櫃檯還東西,卻沒有將撿到的雨傘一併交給櫃台。事後失主調閱監視器看到畫面,認定旁邊的大人沒有直接糾正少年決定提告。雖然民眾普遍都認為只是一把傘被拿不需要提告,但失主質疑一同逛街的大人知情,卻讓少年侵占物品,應該要得到教訓。
葉先生報案後就立即找到少年,經過對談後決定原諒他,但因為侵占物品是公訴罪無法撤告,讓少年一時的不留意,就讓自己的未來留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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