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受公約保護,殺人累犯逃過死劫(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兇嫌陳昆明11年前殺了兩名國小女童,自稱心中有惡魔,所以才殺了人。法院認定他有精神疾病,從無期徒刑一直減輕到12年有期徒刑,服刑六年假釋後,又再度殺害一名檳榔西施,惡行重大,一二審都遭判死刑,但在最高法院,證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得判處死刑!
陳昆明11年前把朋友九歲和十歲的女兒,強灌藥物重擊頭部致死棄屍在新店溪,雖然手法極為兇殘,但是在法庭上他卻以「心中有惡魔」作為辯解說詞,從一審到更五審,一路從無期徒刑減輕到16年有期徒刑,最後法院認定他心神喪失,以12年有期徒刑定讞。
被害家屬聽到這樣的說法,實在難以接受,劉姓小姐妹父親曾憤怒地說:「這不是精神的問題,我兩個女兒的命,九歲跟十歲,我多辛苦栽培她們,我都讓他們讀很多書,她們都很聰明。」陳昆明在服刑六年之後,民國99年7月假釋出獄,沒想到才短短三個月,卻再度用同樣手法,殺了前來求職的林姓檳榔西施。
法院一二審都判死刑,卻在上訴到最高法院駁回更審,林姓檳榔西施的先生戴著口罩眼鏡,雙手握拳,儘管憤怒不已,但是最後盼來的依舊是失望。林昆明辯護的律師在最高法院上,引用國際公約對於經神病患的保護,果然一舉攻破法官的防線,再度從死亡關頭把林昆明搶救回來。審判長黃正興說:「原判關於殺人部分撤銷,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經台大等七家醫院,鑑定此實。」
七年內連續殺害三條人命,就算一審二審法官都認為他惡行重大,但是陳昆明總能一再的逃過死劫,但也在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心頭上,投下了一個巨大的問號。(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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