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手持安眠藥謊騙是止痛藥,要女子服用。(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1名劉姓導遊因為覬覦女同業美色,2013年邀約對方共赴野柳漁港喝酒吃海鮮,趁著女子頭痛、嘔吐之際,不但拿出安眠藥謊稱是止痛藥騙對方服用,還趁女子昏迷後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儘管雙方最後以新台幣100萬元達成和解,但高等法院仍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劉男2013年3月在教育訓練機構受訓時,結識了24歲的女同業,期間劉男心生愛慕,多次相約對方夜裡出遊。2013年4月,劉男以喝酒吃海鮮為由,再度約女方深夜赴野柳漁港。沒想到,女子吃完海鮮後狂吐不止,劉男先是拿出胃藥給女子服用,並扶對方到車上休息,結果女子症狀未獲緩解,服藥後反而引起頭痛症狀。劉男見有機可乘,隨即拿出安眠藥,謊稱是止痛藥,誘騙對方服用。
被害女子服下安眠藥後,嗜睡無力,隨即被載往桃園龜山某汽車旅館。期間劉男完全不理會女子虛弱抗拒說「不要」,仍上下其手、趁機性侵,甚至還對女子說「這樣妳會很舒服」。直到隔天,劉男開車送被害女子返家後,被害人男友見女子昏昏沉沉,察覺有異,才隨即報案。
劉男開庭時辯稱,起初拿安眠藥給女子時並沒有想要性侵對方,是事後見到女子昏睡,難以抑制愛慕之意,才性侵對方,企圖博取輕判。但法官認為,主要是因為劉男下藥,導致被害女子遭性侵時無法反抗,屬於以藥物強制性交罪,且被害人內褲和陰道內也檢出劉男DNA,因此一審判處劉男7年6個月。高院二審斟酌雙方以10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改判7年1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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