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不勝酒力,又聽信對方的話,最後慘遭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女房仲去年5月到員林鎮大同路一家鵝肉攤談房屋買賣事宜,林男見女房仲頗有姿色,藉口灌對方數杯威士忌,並辯稱酒氣太濃影響小孩觀感,邀約女房仲到附近摩鐵,最後性侵得逞。事後女房仲報警控告性侵,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3年10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女房仲清醒後報警控告林男性侵,並在證詞中表示,「我在吃東西的過程中,喝了二杯威士忌,有一點醉,於是林男提議去附近夏綠地汽車旅館喝咖啡,我要他發誓,絕對不可以做什麼事情後,就這樣跌跌撞撞的走進去了。」卻萬萬沒想到林男一到旅館就違反承諾,性侵得逞。
面對指控,林男冤枉表示,「是女房仲自己要去摩鐵,也是她自己躺在床上叫我抱她,是她主動把我拉到床上去。」除了證詞,辯護律師也分析,林男已60多歲,身材比女房仲矮小,年紀也較大,若非對方同意配合,不可能性侵得逞。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法院審理時,一度陷入僵局,不過事後警方驗出女方衛生棉條有林男DNA,同時還發現女房仲左胸上有抓痕,右邊肩帶也破裂,判斷女方應非自願和對方性交,經過審理,台中高分院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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