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越南新娘在水果行工作,多次與店長在儲藏室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5年前娶一越南籍女子為妻,妻子2013年2月開始在一家水果行工作,但因為她時常晚歸,陳男於是質問,竟聽到她聲稱被水果行黃姓店長依權勢強迫發生性關係,於是怒不可遏地衝到水果行毆打黃男,更向法院提告性侵,沒想到檢方認定兩人性關係你情我願、不予起訴,現在他自己反而吃上傷害官司。
越籍女遭丈夫質問後向法院吐露,自己遭黃男性侵1年之久,被恐嚇不與他做愛就會失去工作。但黃男卻向法院喊冤,說越籍女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兩人最喜歡躲在儲藏室享受偷腥的刺激,「次數多到數不清」,並且出示了兩人的曖昧LINE對話作為證據。
新北地檢署調查,外配本人並沒有提告之意,而且之前有調店工作之機會卻極力拒絕,與遭到性侵的常理有違,17日認定黃男妨害性自主罪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