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愛」要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才是一場好愛愛。(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好好一場「愛愛」怎麼會搞成這樣呢?新北市一位OL日前與男性朋友出遊,兩人途中興致一來,決定「開房間」交流一番,開戰前兩人曾約定要「全程戴套套」,但男方途中竟然一時衝動就把保險套給拔了,完事後女子怒不可抑,衝上警局想告對方性侵,卻因為性行為是兩人都同意的,所以「性侵罪」無法成立。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近日一位身材火辣的OL來到派出所,激動地跟警員說她要提告性侵,因為她與友人前往摩鐵「激戰」的時候,對方竟然偷偷把保險套給拿掉了,明明她在開戰之前曾告訴男方「戴套我才要跟你做!」而對方也同意了這項要求。
完事後女子在下體發現不明黏液,經過追問之下對方才坦承事實,因此這位OL不甘受騙,跟男方吵完架後震怒離去。這位年約40歲的女子後來越想越氣,決定對男方提告性侵,但警方問她性行為「是否違反她的自由意志」,女子思考後才決定先去驗傷,再看結果來決定是否要告。
報導中也提到,律師廖芳萱表示,由於整個性愛過程中女方並沒有反抗或拒絕,所以就算真的能證明男方毀約,性侵罪也沒辦法成立,而且男方也不是用強迫或威脅等方式,逼迫女子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所以強制罪也不成立。律師李岳洋則認為,詐欺或背信罪在《刑法》中屬於財產權損害,所以這件案子也不適合,不過女方倒是可以用「男方未經同意便在體內射精」為由,向男子提出自主權遭受損害的民事告訴,並且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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