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台灣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3年內必須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的檢視與修正,並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為符合CEDAW,行政院會27日通過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內政部將於第5條修正後的授權命令,規定女警制服可著長褲式樣。
▲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上,女警夏季便服下裝為褲裙式短裙。(圖/示意圖/張好秀提供)
行政院6月舉行CEDAW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邀請5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來台,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宣誓,所有違反CEDAW條文的法規,今年底完成修訂,會將公約條文及一般性建議內容毫無保留地推動、實施,也是正式向國際宣示我國保障婦女人權的作為與決心。
CEDAW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需於施行3年內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的檢視與修正,並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並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現行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規定,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的標識,依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說明書上的女警夏季便服下裝為褲裙式短裙。內政部為了避免強化女性應著裙裝的性別刻板印象,提出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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