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崔文沛/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律師葉天來,先前開車和機車擦撞,造成騎士倒地重傷,但因為他沒有停車直接開走,被法官認定肇事逃逸,重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葉27日出面喊冤,強調是對方來撞他的車,自己也不知道當時有發生擦撞,全案還可以上訴。
拿著車禍鑑定當時的相片,葉天來有滿肚子的委曲,因為去年8月份在三多路、和平路口,被指控撞倒機車、肇事逃逸,騎機車的老婦人摔成重傷,但當時自己根本不知道撞到人了,法官卻只根據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的畫面,顯示煞車燈有亮就判定知情。
葉天來談到,「摔下去的時候,碰一聲摔下去時,我怎麼可能看到?不可能,所以我根本就只聽到碰一聲響,所以自然反應踩了一下煞車,法官就認為說,因為我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才踩煞車的,這是什麼說法?」
法官判決婦人騎車是和葉天來的汽車右後方擦撞,但他表示車上幾乎找不到碰撞痕跡。葉進一步指出,「後車門的把手,把手這邊有一條細細長長的痕跡,這是我發現的,我主動告訴警員,機車和汽車接觸點可能就在這裡。」
而且擦撞調查紀錄中,葉天來指控婦人還一度說謊。葉表示,「但是為了要咬住說我撞她,就虛構事實,說我汽車從後面追撞她,我汽車的車頭撞她機車車尾,這個都有紀錄的,我起訴以後閱卷才發現這個資料,這時候才想到,哎呀!原來是她設局在騙我。」
儘管葉天來自認沒有過錯,但是法官還是認定肇逃,重判他1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但如果判決定讞,葉天來律師資格將會遭到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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