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佔中領袖黃之鋒控港警 為何連私處、陰囊也傷害?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警方連續兩天在旺角啟動佔中清場行動,並拘提159人,其中被捕的「學民思潮」召集人18歲的黃之鋒,27日下午獲准以500港幣保釋,1月14日再開庭審理,但期間不得踏入旺角範圍。他在離開法院時露出頸部及臉部傷痕,並指控被警員扯掉眼鏡,還多次想傷害下體。

▲18歲佔中領袖黃之鋒控港警:「為何連私處、陰囊也傷害?」(圖/翻攝《破折號 Dash》粉絲團

港媒報導,黃之鋒27日下午離開法院時,指控昨天被捕經過時,警方在執行禁制令後,馬上有近15名警員衝上把他按在地上,導致頸部和臉部受傷,且還提到警員數度想傷害他的私處,要求警方交代「為什麼連私處、陰囊也要傷害呢?」

黃之鋒也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感到遺憾,他認為,控方所附加的禁足旺角條件,對被告人士的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不理解為何禁足範圍比禁制令更廣闊。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傍晚也在臉書上公告,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外務秘書司徒子朗,27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被控妨礙公職人員罪,獲准交保,並於明年1月再開庭審理,惟保釋期不能進入旺角市中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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