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安男販毒給青少女,並趁她們昏睡時予以猥褻。(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安姓男子2012年間向國、高中生販賣K他命,並讓他們在其住處施用、留宿,並趁夜半時分對其中4名少女上下其手,還強拉一名少女的手幫他「打手槍」,被最高法院依毒品、對未成年人乘機猥褻等罪,判刑12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43歲的安男讓這群青少年每人出1、2百元合資購買K他命,並讓他們在施用後留宿在他家,並在2月、5月時分別猥褻其中4名少女,慣用手法是趁她們熟睡時撫摸對方胸部、下體。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害少女在事發後之情緒反應都是驚嚇不悅,足證安男強制猥褻罪行,各判三個8月徒刑及一個10月徒刑,再加上三次販毒每次5年2月,共判他12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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