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打呼女 李宗瑞強辯「她兩腿掛我肩上」

我們想讓你知道…人家毫無意識任你宰割了。

▲  李宗瑞二審判79年7月,實際執行刑期30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嫌「撿屍」性侵偷拍,第18名女子控訴遭迷姦求償200萬元,李男辯稱兩人性交你情我願,女方還把兩腿高掛在他肩膀上,但法官勘驗光碟發現女方睡到發出鼾聲,李將性器磨蹭女方臉部,被害人也毫無反應,顯見已無意識,因二審已判30年,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他須賠200萬元。

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案在2012年轟動社會,他所偷拍的不雅影片至今仍在國內外色情網站流傳,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年18年6月,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嚇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另賠償12名女子共1435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2日宣判,認定李男性侵、性交偷拍20名女子,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合計79年7月,依法執行最高30年,其中妨害秘密罪不得上訴,合併執行3年2個月確定,恐嚇罪部分無罪,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在刑責及賠償都比一審加倍,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 「李宗瑞條款」撿屍即性侵!夜店咖別踩紅線。

第18名女子日前指控,2011年5月間在SPARK夜店內,自己在無意識下,遭李宗瑞帶回家中性侵及偷拍,向李宗瑞求償2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女方指述當天她沒有喝酒,李男拿水給她喝之後,記憶就成片段,只記得離開夜店後,李男在車上有餵她喝水,就完全失去意識,隔天早上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不知身在何處,李男問她要不要出去吃東西,她因為感到害怕,想要離開就馬上點頭答應,這是為了保護自己;她沒有同意與李男性交。

李男則辯稱,兩人嘿咻是你情我願,女方還抬腳掛在他的肩上,有數次轉頭看,且隔天兩人還一起用餐,後來在臉書上也有互動,女方說可以APP她,他則回以沒有號碼,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勘驗偷拍光碟發現兩人性交過程中,女方均閉眼躺在床上不動,對於李男詢問沒有回答,甚至發出睡覺打呼聲;李男又將下體磨蹭女方臉部,女方也沒有任何回應,因此認定女方確為無意識,勘驗雙方臉書對話,並無任何親密對話。

法院審酌李男未經女方同意,故意利用女方無意識狀態進行性交,又竊錄性交過程,為嚴重侵權行為,並導致女方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考量李男民國102年財產總額逾1000萬元,判李男須賠200萬元給女方,讓李判賠金額升高到294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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