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免錢的最貴!台北市一名27歲蔡姓女子和男友嘿咻,完事後竟從他皮夾偷走12000元,被男友告上警局。誇張的是,蔡女在警局辯稱:自己被迫性愛和口交,男子逞慾之後就說不愛;她非常生氣,為了幫男友「解決事情」才會拿錢。
▲女性誘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和女友交歡後,陳姓男子進浴室洗澡,出來卻發現皮夾短少12000元,他懷疑女方偷錢,隨即傳訊質問。蔡女坦承犯行後,震怒的陳男便拿著Line的訊息記錄,到警局報案。
蔡女到案後說,陳男逼他嘿咻、口交,兩人的性行為並非合意;完事之後,「他說不愛我了,我就拿錢。」還強調拿這些錢是為了幫陳男「解決事情」,非常離譜。
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蔡女已經涉及偷竊罪,故判處30天的拘役,可易科罰金3萬元;不過,因為蔡女事後非常懊悔,陳男也不打算追究,法官因此判蔡女緩刑2年,兩人亦在隨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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