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高中生 「日月明功」陳巧明一審判13年

▲詹姓高中生遭虐死案,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判刑13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詹姓高中生遭「日月明功」成員囚禁凌虐致死案,彰化地院經9日上午11時宣判,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判刑13年,詹母黃芬雀判刑4年6個月,其他涉案6人分別判刑6個月至4年不等。

震驚社會的高中生詹淳寓遭凌虐致死案今天一審宣判,「日月明功」教主陳巧明到庭聆聽判決,羈押將近1年的她看來蒼老許多。法官認為陳女與相關成員合夥虐待詹姓高中生,事後又意圖推卸責任,依殺人、拘禁、傷害等罪判陳13年有期徒期。

此外,詹母親黃芬雀遭判4年6個月,日月明功成員許愛珍判4年、劉享易3年10個月、林甫朋2年、吳仁甫6個月、王昱翔8個月、尤威評10個月。

據檢方調查,去年5月,陳巧明從黃芬雀得知死者有不服管教的情形,陳指示黃將兒子帶到「默園」進行「管教」,詹疑似因不服管教,遭陳女及日月明功成員聯手凌虐致死。

遭到起訴的被告中,除陳巧明外其餘被告都坦承犯行,陳也是本案唯一在押被告;對於是否上訴,彰化檢方表示,將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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