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老婆衝業績,人夫用假名到酒店消費捧場。(圖/非本新聞當事人/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為了幫在台中知名酒店擔任公關小姐的妻子衝業績,多次到店裡點名妻子坐檯,並用假名「黃威」簽本票結帳,事後卻賴帳不還,被酒店經理提告,他辯稱業界都知道那是他的化名,何況他沒有躲債,應不違法,但最高法院認為他的偏名公眾知名度不夠,判刑1年8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1年間多次到妻子工作的酒店消費,並點妻子的檯捧場,兩人裝作互不相識,林男還用假名「黃威」簽本票結帳,每次都是賴帳再還,還清了再賴,後來因為再次用假名簽下3萬7500元本票,卻沒有結清欠款,被事先墊付的黃姓經理催討,酒店才發現他竟然是公關小姐的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黃威」是他的偏名,就像藝名或筆名一樣,業界所有人都曉得,而且他並沒有躲債,事後也還清欠款,只是用偏名簽本票應該不違法,一審法院因此判他無罪。
但高分院法官認為,藝人或作家的藝名和筆名都是經過長期使用,具有社會知名度,林男則是只在妻子捧場時使用,知名度不夠,本票轉手後就找不到人兌現,因此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8月,林男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駁回,全案定讞,而林男也已經和妻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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