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畢業生總為企業所喜愛,但卻有人為了謀得職務假冒學歷。圖為清大校園徵才時的熱絡場面。(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學歷真的是用人的唯一標準嗎?台北某間光電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雇用了一名「清大研究所肄業」的曾姓工程師,但由於他遲遲交不出學歷證明,公司起疑查證才發現他謊報學歷,於是將他解雇,還要他繳回溢領的薪資。
曾男於100年在人力銀行求職時,在自己最終學歷一欄填寫了「清大資訊工程所碩士」,還說自己是建國中學畢業,但當人事部向他追討資料時,他卻辯稱自己清大沒念完,還說「肄業是不會有證書的,無論是你唸一天或只差一天畢業。」公司於是不疑有他,直到後來曾男的高中同學進了公司,整場騙局才被拆穿。
光電公司在查證過建中與清大,皆得到「無此人學籍」等回應,於是於101年6月以違反勞動契約為由將曾男開除;又由於與曾男同樣畢業於的中華大學的敘員工薪為33K,但曾男卻因為謊報學歷,領了3個月46K與11個月48K的薪資,公司除了控告他「詐欺」外,還決定向他追討66萬元薪資。
士林地方法院於11月28日做出判決,指出曾男謊報學歷雖然有違道德,但公司是通過重重關卡才決定錄取,表示曾男的能力已獲認可;又,他在任職的1年2個月間,並沒有因為未能控管專案進度、或其他不適任等情節,導致公司受損,因此以「無法認定他沒資格領48K」為理由,判光電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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