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小確幸 空氣品質太糟可放「霾害假」

▲我國首度出現「霾害假」規定。圖為資料照。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鑒於空氣汙染日益嚴重,勞動部10月底行文各縣市政府,未來只要轄區霾害嚴重,地方首長可比照颱風、依「其他天然災害」宣布停班,這是我國首度出現勞工可放「霾害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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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接獲勞動部函「有關因大氣環境霾害嚴重,勞工之出勤管理事宜,事業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如下:

1.大氣環境霾害嚴重時,如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依本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可不出勤。勞工因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如僅停課但未停班,為照顧家中學童,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亦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3. 勞工從事戶外作業,若大氣環境霾害嚴重,有因作業類型致加重霾害對人體健康影響者,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324條之4或粉塵危害標準第4、5條規定,減少特殊作業所致粉塵等相關污染物之逸散、配戴適當之防護具、或適當降低戶外作業時間,以降低霾害對身體健康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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