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玫蘭。(圖/郭玫蘭提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中央通訊社記者郭玫蘭被控販賣台灣情資給陸方,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郭女傳給大陸路姓男子的資料都是新聞資料、並非機密,民進黨、調查局人士也表示與郭女只有公務上的接觸,她並未安排赴陸,檢察官認全案罪嫌不足,15日處分不起訴。
獲知不起訴處分後,郭玫蘭15日晚間發出聲明,「感到很高興和欣慰,感恩朱帥俊、江林達兩位主任檢察官明察秋毫,還給我一個清白,能讓我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迅速查明,水落石出。」
郭玫蘭表示,「此案從頭到尾都是一個誤會,現在已經結束,對我將是一個重新的開始。兩岸新聞採訪工作是我的工作和興趣,也是我畢生志業,我一直努力推動的是兩岸交流,希望能減少兩岸之間的誤判和兩岸民眾的隔閡。」
她提到,「從2月10日我案發生至今,對於我母親等親友受到的心情影響和不安,我深感歉意,感恩我的母親在這一段時間在經濟上的支持。同時我的律師林延慶陪伴我開過十幾次的偵查,他是位年輕專業律師,運用智慧和機智,化解這次危機,對此我深表謝意。」
另外,郭也「感謝頂霖集團總裁林健昌、流浪動物桃花源HappyLan協會理事長鄭蘇玲、汕頭台商協會榮譽會長張吾軍等兩岸企業界朋友的支持和鼓勵。」最後表示,「除了推動兩岸交流,我始終很關心大陸台商在大陸的生存,未來我希望能有機會努力為大陸台商發聲,也期望兩岸多多關心他們的處境,推動兩岸經貿正常發展,讓兩岸關係朝向正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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