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在懷孕8個月時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桃園縣府性別平等委員會因此認為公司有懷孕歧視。(圖/非本新聞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在行銷顧問公司擔任家事部主任的林姓女子,去年懷孕8個月時住院,卻在病床上收到公司已將她資遣的簡訊,桃園縣政府認為公司構成性別歧視,開罰10萬元,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認為,在林女懷孕期間將她資遣,是對女員工直接不利的對待,判決罰緩照罰。
判決書指出,林女2012年8月間獲聘到該行銷顧問公司擔任家事部主任,隔年懷孕8個月時,因為感染菌尿症住院,沒想到卻在住院期間收到公司的簡訊,通知她已經遭到資遣,要她出院後辦離職手續,讓她覺得自己因為懷孕遭到惡意資遣,憤而向桃園縣府性別平等委員會申訴。
縣府調查後認定顧問公司有性別歧視,開罰10萬元,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庭上表示,因為業務緊縮加上連續虧損,決定裁撤家事部門才會資遣林女,與她懷孕無關,而且公司對於女員工結婚、懷孕、坐月子及育兒等,皆有完善的休假措施和津貼補助,也有人在任職期間生了2胎,絕對沒有懷孕歧視的情形。
但法官調查發現,該公司的家事部門才成立不到1年,就以沒有獲利為由,在林女懷孕期間傳簡訊通知資遣,事後卻又在網路上刊登徵才廣告,顯見公司是認為林女懷孕後不適合擔任部門主管,才趁機將她資遣,確實有「懷孕歧視」,桃園縣府性平會的認定無誤,駁回公司撤銷處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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