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程序。(圖/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程委會於16日通過由朝野立委們提出的三項修憲草案,將其列入19日的議程中,包括調降修憲門檻、擴大保障人權,及共識度較高的調降投票權年齡等案。
國民黨與民進黨在大選過後,相繼拋出修憲議題,各自成立憲改小組,凝聚黨內共識。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和親民黨等立委,也跨黨派提出成立「修憲委員會」的要求。
過去的7次修憲,皆採取不改變本文,用增修條文的方式處理。有立委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訂「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修憲,等同於「一中前提」,但近年來許民進黨和部分民間團體,傾向以「兩國論」來看待兩岸事務,到時恐怕會碰觸敏感的統獨議題,也擔心會產生兩岸甚至台美關係的爭議。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明,現在只有法國跟台灣維持雙首長制,希望能改成內閣制,也就是總統民選,但任命行政院長得經過立法院同意,有了民意基礎,未來行政及立法的運作會更順暢;而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則表示,修憲是唯一改變現在總統有權無責、立法院有責無權的方法,也建議將現行的五院體制改為三權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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