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島國前進發起人、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參加苗栗立委補選,成為政治人物,他接受平面媒體專訪,自爆「有一件事情,我放在心裡很久」,那就是3年前他在公車上對女子襲胸,獲檢方緩起訴處分。
陳為廷坦承在大學三年級時,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觸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進了警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檢察官決定緩起訴」,另外,在大學四年級時,「也曾在夜店舞池裡面,有不當的肢體觸碰」,此事之後,他接受學校性平會決議開始心理諮商。
也許看多了政治前輩的例子,陳為廷認為自爆總比被其他人爆料好。除了認了襲胸和「不當肢體觸碰」,也坦承在感情上讓「一些女孩受傷」,而「現在是說出來的時候」、「剩下的,就交給社會評斷」。
回到民國100年(2011)7月5日,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為廷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在車上趁鄰座女子睡著時,「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公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為廷交給警方處理。
陳為廷對此事坦承不諱,檢方也念在他沒有前科,經被害人同意下,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此外,還要寫悔過書、向國庫支付新1萬元,並且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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