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性騷襲胸」? 陳為廷:面對孤獨,做出錯誤的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自爆曾在客運上對女子襲胸,被害人當時急電母親、客運司機並直接把車開到警局,承辦本案的新竹檢方回憶,女方原本堅持提告,後來才同意給陳一個自新機會,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
陳為廷在客運上伸鹹豬手案震驚各界,他昨晚出面說明,會在客運上對鄰座女乘客襲胸,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之後並沒有再做出類似的舉動;至於夜店對女生不當碰觸事件,主因是自己不信任他人,「感到孤獨時找到不對的出口」,當宿舍室友都回家時,他沒有地方去,才會選擇到夜店喝酒,卻與女性發生較為逾矩的親密行為。他坦言,「還是要拿捏人跟人互動的分寸。」
這起襲胸案發生在2011年7月5日,陳為廷晚間在清大前搭乘新竹客運大客車回台北,途中見身旁女子熟睡,竟以左手觸摸對方左胸,女子驚醒後通知母親報警。女子母親趕到重慶北路等客運到站,拍車門要求司機(上圖)「不要讓乘客下車」,運將隨即把車開到重慶北路派出所,將陳交給警方處理。
案經北市警大同分局移送士林地檢署、再轉由案發地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檢方表示,陳為廷應訊時坦承不諱、態度配合,檢察官考量他還是學生,沒有前科、素行尚佳,經被害人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包括支付國庫1萬元、寫悔過書與參加6小時的法治教育。
據指出,被害人年約20餘歲,應為大學或研究生,原本無法原諒陳為廷的行為,堅持提告「給他一個教訓」,後考量陳仍在學且認錯道歉而選擇原諒。至於檢方是否因為陳擁有建中、清大學歷而給予「特別待遇」?檢方強調,如果當事人坦承犯行且有悔意,而被害人也願意原諒,通常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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