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人為「壓桌禮」吵成仇家。(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對準新人約定在2012年6月訂婚,沒想到雙方卻在訂婚前夕因「壓桌禮」的問題發生爭執,最後女方乾脆「不嫁了」,男方也氣得提告求償已支付的57萬元費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並未完成訂婚儀式,女方不算悔婚因此不需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出生南部的陳姓男子與北部的女友同居多年,兩人決定在2012年6月底舉辦訂婚儀式。沒想到就在婚宴前夕,女方家長堅稱,依據北部習俗男方需支付3桌「壓桌禮」;而陳男認為,依據南部習俗,訂婚宴的費用都是交由女方負責,因此拒絕支付,沒想到女友竟因此「不嫁了」。
雙方為了「壓桌禮」問題吵得不可開交,陳男甚至被女友趕出同居處,因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女方賠償已支付的喜餅、婚紗等27萬元,以及「悔婚」的精神撫慰金30萬元。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女友雖然已同居,但在籌備訂婚的過程中就被女子拒絕,雙方婚約並未成立,因此判定女方沒有悔婚且不需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