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林男妻子罹腦炎變成植物人,他卻與請來照顧她的外籍看護外遇生子。(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40多歲男子林志凌1997年與學生時代交往的吳姓女友結婚,但吳卻在2006年罹患急性瀰漫性腦炎變成植物人。多年來林男又要工作,又要照顧2名小孩,又要治療妻子,終於心力交瘁,在2013年訴請離婚。但士林地院調查,林男事實上是愛上了他聘來照顧妻子的印尼籍看護,兩人還生下1女,11日判決不准離婚。
法院調查,林志凌任職金融業,妻子吳女則在科技業工作,2012年他換一名新的年輕外籍看護幫忙照顧病妻,沒想到竟與她發生姦情,兩人的小孩在2014年2月出生;當看護在2013年中懷孕時,林男即將吳女送到安養中心,並訴請離婚,宣稱要另尋人生的幸福。
法官判決認為,一般這種情況,丈夫通常在1-3年間就會訴請離婚,而林男在醫院告知他妻子治癒可能性極低後,仍然堅持照顧她7年,並非無情無義之人,但就因為他外遇看護,違悖夫妻間之忠貞義務,為此將被告遷出家中,隔絕於家庭親情之外,實有背於夫妻相互扶持、照護之婚姻真諦,在此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上,吳女無過失,林男則有過失,因此殊難准許其離婚請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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