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寧波最鬱悶的男人!一位吳先生結了兩次婚,第一段婚姻生的女兒,養了9年才知道不是自己的,而第二任妻子懷孕,他樂壞了,但妻子卻說「可能也不是你的」,妻子還拿他當年開玩笑寫的借條,告上法院要他還錢。
根據《錢江晚報》報導,年近40歲的吳先生第一次結婚是2004年,妻子在婚後沒多久就懷孕,產下一名女兒。2008年,柴米油鹽耗盡了小倆口的熱情,他們決定分手。
因為父母非常疼愛女兒,所以吳先生希望女兒歸他扶養,妻子不用支付扶養費。兩人達成協議後,正式離婚。
▲吳先生兩次「被當爹」。上圖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去年3月,吳先生找到了第二春,與一位應姓女子結婚。應女同樣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兩人年紀又相近,吳先生很珍惜這段感情。
不過,繼母不好當,應女跟吳先生說,「你女兒長得一點也不像你,脾性也不像。以後我們總要有自己的孩子的,要不把她送走吧?」吳先生捨不得女兒,但妻子的話戳中他的死穴,確實有不少人說過女兒不像自己。
吳先生帶女兒去做親子鑒定,沒想到女兒真的不是自己的骨肉。他羞憤交加,與前妻對簿公堂,要求改判女兒的的撫養權,同時索要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最終,法院判決女兒歸前妻,他獲得10萬元(人民幣,下同)費用。
然而,親情哪能說斷就斷,吳先生的父母一直逼兒子把孫女帶回來。應女哭過、鬧過都沒用,心生去意。今年8月,應女向法院訴請離婚。
案件還沒開庭,應女就懷孕,吳先生樂壞了,認為這是挽救婚姻的好機會,但應女怎麼也不肯接受。看到丈夫還特地請假來照顧她,應女嘆了口氣,幽幽地說「孩子可能不是你的」。
吳先生覺得晴天霹靂,心灰意冷之下,今年10月離了婚。他以為霉運總該結束了,沒想到應女再次把他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欠款15萬。
吳先生無奈地指出,兩人登記結婚前,應女拿了一張8萬元的提款卡給他,說是近幾年的積蓄,「她說,兩人要一起過日子,錢就一起用。我感動得不行,覺得老天待我還是不薄的,這回我終於遇上了對的人。」他接過提款卡後,應女半開玩地說,怕他以後對她不好,要個保障,希望他寫個借條,但不是8萬,是15萬。
上述案件剛立案,結果如何還很難說。不過,法官認為,吳先生的勝算很微弱,因為借條是婚前訂下的,也沒有旁證。吳先生則表示,心裡有數了,只希望能多給他一些籌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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