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歐陽顯讓女信徒帶11歲女兒供他姦淫,判刑18年定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1歲婦人10年前參加汐止靈修團體「道之門生活學堂」,被69歲創辦人歐陽顯以「能量導引」的藉口騙色,2011年後更讓時年11歲的女兒陸續與歐陽顯發生一共17次的性關係。最高法院26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歐陽顯18年徒刑、婦人12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少女當時抗拒與歐陽顯發生性關係,但媽媽卻說給歐陽顯「能量導引」之後,才能、人緣會變好,以親情壓力強迫少女就範,甚至當著少女的面「示範」,然後協力歐陽顯性侵女兒得逞;少女受辱後,在日記寫下「我覺得自己很髒」、「想自殺」等語,並向網友吐露案情,在網友鼓勵下錄音、蒐集歐陽精液為證,然後通報學校與警方。
法官審理時,聽到少女錄下自己的絕望哭喊,伴隨著歐陽顯的淫聲浪語與媽媽的荒唐附和,都不禁心痛鼻酸,審酌歐陽顯狡辯不止、媽媽辯稱少女日記內容是寫小說,認定兩人毫無悔意、惡性重大,駁回二審上訴,予以重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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