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有這款媽媽!新北市一名婦人參加靈修團體卻走火入魔,竟把女兒獻給「道之門生活學堂」創辦人歐陽顯,令其前後發生17次性關係。由於罪證明確,最高法院26日判歐陽顯、婦人各18年、12年的徒刑,全案定讞。
▲受害少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年約40歲、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婦人參加「道之門生活學堂」,逐漸深信與創辦人歐陽顯性交就能獲取「正面能量」。離譜的是,婦人不僅自己和歐男發生關係,2011年7月間,還把當時才11歲的女兒帶到汽車旅館,要女兒幫教主口交,還在自己示範後,強逼女兒「吸取能量」及「注入能量」。
去年婦人與丈夫分居後,每周都強迫女兒與歐陽顯性交,甚至將她帶至汐止租屋處大玩3P。少女非常痛苦,在日記寫下被害過程,還透露「想自殺」、「我覺得自己很髒」等詞句;後來在網友協助下,少女以手機錄音蒐證並通報校方、警方,整起事件才被公諸於世。
案件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在蒐證錄音裡,歐陽顯不斷發生淫聲浪語,與少女的無助呼救相互對照,實在讓人心酸。更可惡的是,已經走火入魔的婦人為了袒護男方,還將被害少女的日記沒收,並要她謊稱日記內容是「寫小說的幻想」,根本是在避重就輕。
合議庭表示,考量到兩人事後與少女和解,且被害人對媽媽還有期待,遂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歐陽顯、婦人各18年、12年的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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