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伯母鄒雅婷因為先後在奶粉中加鹽,導致女嬰因高血鈉症逝世。(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震驚社會的鹽奶殺嬰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但女嬰伯母鄒雅婷認為一審刑期太重,因此提起上訴。高院法官29日開庭審理時,當庭訓斥鄒雅婷多次在奶粉加鹽的犯行,等同在慢慢凌遲被害女嬰。
女嬰緗緗2013年11月因高血鈉症不幸逝世,檢方深入追查後才發現,死者伯母鄒雅婷只因和女嬰母親妯娌不和,先後4次在女嬰喝的奶粉內加鹽,依殺人罪嫌將她起訴。
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鄒女對女嬰母親雖有所不滿,但並無深仇大恨,因此認定鄒女應沒有殺人的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年。如今全案經上訴後,鄒雅婷29日在庭上承認犯罪事實、也承認傷害致死罪,但她強調自己只是想讓緗緗拉肚子,並沒有想讓緗緗死亡,認為一審判的刑期太重。
法官聽完後,訓斥鄒雅婷犯罪手法太狠心,還說「如果拿一把鹽給你吃,你試試看?」、「你有沒有想過這樣是慢慢凌遲小孩,她年紀小又不會說話?」讓鄒雅婷聞訊後立即低頭哭泣,直說「我知道,我做錯了,我只想讓她拉肚子。」
儘管鄒女委任律師表示,鄒雅婷案發後曾三度自殺,充滿悔意,還每天寫信給緗緗母親認錯。但公訴檢察官認為,鄒女在奶粉中多次加鹽,可預見女嬰因高血納症死亡的結果,應以殺人罪論罪。
▲鄒雅婷認為一審判得太重,強調自己只是想讓女嬰拉肚子,無意殺人。(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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