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孩子高喊,「沒有這裡我們就活不下去」。(圖/翻攝自兩個太陽的台灣臉書)
公民突擊隊/黃君瀚報導
日治時累世居住三峽河岸的劉家投訴,他們5代在此耕農,去(2013)年卻被新北市府高灘處告知,他們的房舍與農地已被劃入水流行徑區內,未來要規劃成自行車步道,強制要求期限內自行搬遷、拆除。即使劉家提出陳情訴願,卻得不到正面回應,他們控訴政府罔顧人民生存權利,「讓我們活下去!」(詳見編按)
劉家認為,他們住了100年的房子,從日治、台百縣時代,都有房住,有地可耕,有門牌、水電,新北升格成直轄市後,「住了百年的老宅,百年來從非行水區,百年來從未淹水,瞬間變成行水區。」
劉家表示,政府土地與空間的規劃,是為了符合公眾利益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曾幾何時政府成為強搶民地的盜匪?」他們控訴,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借著「一百年治理計畫」,在近兩年內重新劃設了河川區,但缺乏科學與技術根據,「公益性、必要性皆必須加以嚴厲質疑。」
劉家提出3大訴求,一是「就地居住、就地保留」,二是要求新北市府「重新檢視河川區劃設適當性」,三是「重新檢視河川治理線,治理線未檢視周全前承諾不拆除」。劉家呼籲,新北政府該正視請求,留給世居此地、30幾口人的劉厝生活空間,「我們只是小小百姓、小小農民,我們只想活下去。」
編按: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副處長林宏政104年1月1日致電《ETtoday東森新聞雲》澄清,劉姓人家因佔用河川公有地,因此日前邀集農業、勞工、社會局前往協調拆遷事宜;佔用公有地本來就違法,政府可強硬拆除,但新北市府本著善意,希望協助劉家後續就業等相關問題。另外,自行車道只需10米寬,不會影響到劉家房舍,只會影響到他們的耕地。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說明如下:
1.經查該處屬於佔用公有土地,且位於水利地,河川區劃設為水利署劃設,本案與大埔案區段徵收完全不同。
2.基於地方發展規劃自行車道闢建,因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十河局)在三峽河逐次完成河道整理,配合十河局完成三峽河自行車道系統及可銜接北大聯絡道及跨三峽河聯絡橋留設的自行車道。
3.本案僅為寬10米自行車道闢建,只會使用劉家佔用國有財產署位在河川區10米寬土地竹林範圍。
4.劉家所繳補償金是佔用公地補償國有財產署,並非租金,兩者性質不同。
5.十河局基於法理情,也考量劉家人生計,故特別邀請市府社會局與勞工局等相關局處協助劉家,希望雙方都能理性謀求圓滿和平的解決方式。
6.針對此案,十河局願意接受各方檢視,也請參與的各方組織給該局說明與澄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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