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某檳榔攤西施指控林姓老闆與翁姓女友聯手性侵案,檢方發現她前後供詞不一,認定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讓老闆情侶3P愛撫,給予林、翁2人不起訴處分。
新北檢方調查,該西施去年6月到新莊某檳榔攤應徵學徒,老闆情侶供她吃住,3人同住一處公寓。西施指控,去年6月某晚,翁女逼她脫掉衣物,再用跳蛋等情趣用品性侵她,後來林男也以同樣手法性侵,由於她不願再與2人發生關係而遭開除。
不過,2被告喊冤說,因為西施沒有男友,雙方聊到「怎麼解決慾望」時,他們提議「用跳蛋幫妳」,對方同意;後來西施又要求「再來一次」,2人用假陽具等幫她,西施還主動幫林男口交;後因她工作態度不佳才請她走人。
由於西施對於遭性侵次數、為何沒有馬上報警等關鍵點都說不清,她提出的電話錄音也內容中,本身說詞模糊,反倒是林、翁2人要她「不要被別人利用」,檢察官認為她並未遭性侵,全案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