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42歲的父親在警方的「監督」下打了12歲的女兒。(圖/翻攝《wpbf》)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不能把「教育」小孩與虐待小孩劃上等號。美國佛羅里達州奧基喬縣(Okeechobee)一名42歲的父親,為了處罰12歲的女兒,卻又不想破壞兒童保護法,居然先打電話徵得警方的同意,並在其監督下,持棍子狠狠地教訓了她。
由於美國兒童保護法規定嚴格,若父母打小孩打得太兇,還可能被剝奪撫養權,因此許多孩子在面臨處罰時,都把這項法律當作保護傘,讓多父母管教無門,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體罰,這名父親才會出此奇策,在警方的監督下狠狠打了因為吵架與姊姊發生肢體衝突的女兒12下。
這起事件發生在本月1日,監督這場「管教」過程的警察名為史岱分(Neol Stephen),而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做這種事了。「如果懲罰被認定為合法的話,父母就不具犯罪行為。」史岱分表示,「這是我們額外的任務,如果我們沒有接到其他報案電話的話,通常都會前去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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