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房仲與李姓男同事感情不錯,卻在公司內被他以暴力手段性侵,當場割腕明志。(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李姓男子從事房仲工作,2012年10月28日晚上7時趁辦公室已無旁人,竟扯著原本與他友好的女同事頭髮、到公司樓上性侵得逞,導致她當場割腕明志;李男到法院時強辯她割腕是因為嗑藥,並稱自己與對方是情侶,被告性侵是因為欠她10萬元,不被最高法院採信,12日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當時,20出頭歲的被害女子才到職1個月,因為常與30歲的李男互動親暱,被其他同事認為有戀愛關係;案發當晚,他們兩人獨自留在辦公室,喝了酒的李男趁著醉意,悍然實施強制性交,完事後呼呼大睡;被害人則身心受創、不甘受辱,當場持辦公室的剪刀割刺左腕自殘,留下滿地鮮血,但還是回家休息,隔日驗傷提告。
李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與是被害人是男女朋友,雙方性關係在你情我願下發生;但法院調查,被害人下體撕裂傷顯是在缺乏分泌物潤滑下,遭異物強行侵入所導致,不採信李男說詞,依法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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