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尾椎觸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羅東一名中醫師前年被控利用觸診時猥褻一名女大生,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原告沒有親眼見到被告自慰,且被告出庭穿西裝褲坐下時,褲襠部位也會有鼓起情形,難以構成性騷、乘機猥褻等罪,駁回上訴、判中醫師無罪。
判決指出,女大生因左腳踝受傷壓迫尾椎骨神經,102年7月10日下午到羅東某中醫診所就診,中醫師指示她將褲子下拉至「股溝露出處」,她發現醫師的左手一直在其尾椎骨沒有離開,且並非以觸診方式,而是以類似按摩方式用手上下撫摸尾椎骨。
當時中醫師的右手也沒有在電腦滑鼠上,而是以右手拉女大生的右手,要她自行往其左肩按摩,趁機在後方以右手「打手槍」,她多次想轉身,但醫師予以制止;女大生認為醫師違反她的意願對她猥褻,因此告上法庭。
「後來他有請我轉身時,我又看到他的下體有勃起的情形,但是西裝褲都完整」,法官認為,雖然女大生指被告有自慰,但卻是聽「西裝褲摩擦」及見到「褲子有男性生殖器勃起之狀態」來判斷,並非親眼看見對方手淫;另外,被告出庭穿西裝褲坐下時,褲襠部位也有鼓起情形,法官認為女大生應是「有所誤會」,難以認定中醫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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