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黑心油18.5億罰款不用罰!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大統長基公司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經智財法院判決確定但未諭知「沒收」,最高法院檢察署認定判決違背法令,15日提起非常上訴。
大統長基販賣含銅葉綠素黑心油,遭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8億餘元,但智慧財產法院卻認為該公司是「法人」,沒有犯罪行為能力、無法成為犯罪行為人,其銷售得款等物亦無法適用諭知沒收之法律見解,僅判罰3800萬元。
最高檢發布新聞稿指出,該判決不但違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7號解釋揭示「無責任即無處罰」之憲法原則,而食品衛生管理法49條第5項既有對於法人科處罰金之刑罰規定,基於上述原則,法人亦可為犯罪行為人。且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規定對法人處以刑罰,原判決亦對被告判處罰金,本件法人應有犯罪行為能力。
最高檢表示,原判決顯有判決理由矛盾、適用法則不當等違法,且適用法令所表示之見解已違背法令之本旨,造成法律見解之爭議,影響法之安定性、人民對司法之信賴,以及檢察機關偵辦案件之標準甚鉅,經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