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疑染愛滋者可強制檢測、愛滋外國人免強制出境

▲醫護或警消人員接觸疑似愛滋病患時,可強制對疑似個案採血檢測。(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未來醫護或警消人員接觸疑似愛滋病患,遭針扎或尖銳物刮傷時,可強制對疑似個案採血檢測,不須經本人同意;另外,染愛滋的外籍人士不須強制遣返,可在台治療,但醫療費用需自付。

為避免愛滋病疫情擴散,未來醫護或警消人員執行業務時,遭針扎或尖銳器材劃傷,或接觸到疑似愛滋個案時,可強制採集檢體檢查,遇到有意識不清者或生母不詳新生兒,經醫療人員評估有醫療必要性或急迫性,也可以不經受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採集檢體進行是否感染檢測;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滿20歲者,經本人同意後即可進行感染檢測。

▲未來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不須再遭驅逐出境。(圖/東森新聞)

此次修法另一大重點,便是刪除在台停留超過3個月的外籍人士若感染愛滋時需被驅逐出境的規定,未來感染愛滋的外籍人士不僅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也可繼續在台治療,但需自付醫療費用,由於台灣正式成為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的國家,外界認為此舉落實了對外籍愛滋病患的人權保障。

至於外籍愛滋感染者到台灣、疾管署不能追蹤,是否形成防疫漏洞?陳昶勳說,現況就是這樣,外籍短期旅客到台灣,不可能每人檢驗追蹤,他國也是這樣。

愛滋病醫療部分,本次修法明訂,愛滋病患在確診、服藥後的2年內,治療費用將由健保全額補助,健保未能給付的檢驗及藥物,將由疾管署編列預算支應;而醫事人員遭感染後未在24小時內即時通報,將提高罰鍰額度,由原本的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各級學校,教職員每學期應接受至少2小時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則要有1小時課程,警消、醫護等執行愛滋相關業務人員每年應至少安排2小時愛滋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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