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填「住宅、自用泳池」 新屋保齡球館啟用就違法

▲桃園市政府指出,新屋保齡球館民國83年開始建造時,就違反土地分區使用。黃色是住宅用地,綠色是農業用地。(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賴于榛/綜合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保齡球館20日凌晨大火,導致6名消防人員喪生,由於保齡球館有違建的爭議,桃園市政府21日公布保齡球館當初申請「新建」的執照,上頭寫著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而建築物用途則為「住宅、自用游泳池」。市長鄭文燦在市政會議中指出,保齡球館涉及違反土地分區使用、建築法與營業規定3大違規,已請副市長邱太三啟動專案調查。

根據桃園市政府資料(下圖),民國83年8月,新屋保齡球館取得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發給的建造執照,起照人為第11屆新屋鄉鄉長黃水銀的女兒,建造類別為「新建」,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而建築物用途則為「住宅、自用游泳池」。但民國90年,保齡球館易主,由劉姓兄弟接手,直到99年,欲替1樓游泳池申請營業登記時,赫然發現根本不能申請營業。

20年的違建失火引發悲劇,鄭文燦痛批,這絕非是單一公務員行政怠惰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出了狀況,他將矛頭指現向「前縣府」聯合稽查未落實、違建類型認定錯誤導致事件發生,包括最近期的稽查只在去年103年6月查核一樓的游泳池,卻查一樓未查二樓,查消防設施未查核土地建築使用及是否違建。

鄭文燦還指出,去年8月,新屋鄉公所曾發函給縣府工務局,舉報新屋保齡球館為違建,但當時縣府卻僅將其分類為A7,非供公眾使用建築在屋頂、法定空地等擅自搭蓋之違章建築,未提升為更優先需處置之違建,「要落實公權力,未來市府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責,協同各相關局處,發動聯合稽查,橫向整合、具體執行,避免類似錯誤再度發生。」

▲新屋保齡球館20日凌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身亡。(圖/東森新聞提供)

上午的市政會議,鄭文燦也宣布桃園市的違規建築、違規營業及提供給公眾使用的大型營業場所,只要是有涉及公共安全危險、無法補照,完成公告程序後,將由工務局「即刻拆除」,期間若有人關說,將公諸於世。

但根據了解,市府尚未打算公開「涉及公共安全危險、無法補照」的違章建築,因為違章樣態過多,希望有部分違建的營業場所,例如某些幼兒園能自行處理掉違法的部分,只使用有照、合格的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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