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將賣淫過往告訴男友,22歲林女與32歲詹男在摩鐵2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32歲詹姓男子在工業園區當技術人員,2014年間與22歲林姓女子結交為網友,知曉對方有一名男朋友,但後來又無意間得知林女曾經下海援交,於是以向她男友告密為質,脅迫林女與他發生性關係,更在拍下性愛照後,脅迫她發生第2次性關係,日前被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年6月,但審酌雙方事後和解,予緩刑5年。
判決指出,詹男認識林女後,聽友人透漏說曾經向她買春,一次2、3000元,於是心生歹念,向林開口要求打「免費砲」,否則將她賣淫過往告訴其男友;林女為保護戀情,於2014年4月底及6月初在汽車旅館與詹男發生性關係,還被用情趣用品玩弄,之後企圖斷絕聯絡,卻不斷受到騷擾,包括被傳訊說「我真的有一些你和我不該有的…傳出去我敢保證你一定馬上主動找我。」「每次都拒接。我對天發誓,找不到你男友,我跟你姓啦!」「是妳要跟我見面?還是妳男友?從頭開始都是妳惹出來的,一定要有一個人出來解決。」讓林女終於不堪其擾而報警。
詹男到案後一度辯稱,兩次性行為他都有給對方錢,一次3000元,一次2000元,但被法官認為不構成脫罪理由,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恐嚇罪判刑6月,但考量他無前科,又與原告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