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讀通過,未來只要機長同意飛機上就可用3C。(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條文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到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未來在飛機上只要機長同意,就可使用3C通訊產品。
根據現行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後,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到開啟艙門止,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但考慮到民眾對於即時通訊需求愈來愈高,同時參考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政策,行政院提案修法。
立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但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由民航局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種類及使用限制,所以未來在飛機上,只要機長同意,就可使用3C通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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