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余晏認為,看電影前的要看至少3分鐘政令宣導片的法規不合時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看電影前一定要先看至少3分鐘的政令宣導片?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26日向文化部建議,應修改《電影法》的法規,政令宣導應以緊急必要為原則。她認為,花錢買票進電影院的人,期待的是電影手法的拍攝及聲光畫面,除非政府能花錢請到名導拍片,否則這樣的宣導效果不大,「洗腦的時代應該要結束了!」
簡余晏27日在部落格PO文表示,1983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的《電影法》中規定,看電影前一定要播映至少3分鐘的宣導洗腦政令片,否則罰款6萬到60萬元罰款,或是停業5至10天,這項規定至今已超過30年,但花錢買票進電影院的人期待的是電影拍攝手法及聲光畫面,除非政府能花錢請到名導拍片,否則反而會適得其反、浪費時間。
▲簡余晏表示,上任以來已接獲各界對於政令宣導片的意見。
簡余晏指出,上任以來不斷接獲文化界、影視產業、消費者的反映,先前也有媒體報導民眾說到電影院準時進場,卻得看一堆政府廣告,先是反毒廣告,再來是外交部、客委會、勞委會,一口氣播了5、6部才看得到電影,其他國家也少有類似情況,「洗腦的時代應該要結束了!不合時宜的《電影法》應該修法,因為時代已經改變了!」
▼簡余晏建議文化局應該要修改電影法。(圖/翻攝自簡余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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